四鄰協議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諒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無論乙方在其自有場地及其管轄範圍內進行建築裝修,甲方均不予幹涉(公共場地除外)。
2.甲方以後會在自己的地盤上蓋房子。無論建多少層,乙方都不能以采光通風等任何理由幹涉。甲方建房需要鄰居簽字時,乙方應不打折扣地辦理簽字手續。
3.如果乙方幹擾甲方的建築,甲方有權阻止乙方通過甲方的舊大門..
4.無論年、月、日,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同是永久的。如乙方幹擾甲方建房,將賠償甲方違約金65438+萬元。
5.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農村建築2的鄰裏協議:
鄰居建築協議
第壹方
乙方
丙方
三方就建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為了節約,實現拼接墻的方法。
2.墻體拼接後,相鄰方* * *各有壹半產權。
3.各方在其上施工時應通知另壹方,並在施工前獲得其書面同意。
4.其他約定事項:本協議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如有爭議,應以協商為主要方式。
甲方簽字
乙方簽名
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