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論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和建築物內的門廳、門廳的高度如何,建築面積均按壹層計算。門廳和門廳中的走廊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單層住宅建築,不論高度,均按壹層計算,建築面積按建築外墻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部分樓層(如閣樓)的單層住宅也要計算建築面積。
4.對於兩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底層建築面積按(1)法計算,二層及以上按外墻水平面積計算,因此建築面積對於多層和高層住宅建築也稱為“建築開發面積”。
5.高度超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庫、倉庫、商店、地下總部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上部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防護墻)。
6.建築中的技術層(管線層、附屬層、夾層)是指建築的局部層次。高度超過2.2米的,按墻體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有突出於屋頂的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按圍護結構周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8.凸出墻面的門鬥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