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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確認後可以自由買賣嗎?

法律分析:對,農村的房子只能村裏的人買賣。非村集體組織的個人或單位買賣後不受法律保護。經確認,宅基地以上的房屋不允許向城鎮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村民享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但不能轉售給村集體以外的成員。農村房屋權屬登記發證的目的是明晰產權,保護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宅基地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但不可能賣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如果宅基地可以賣給社會上的任何人,就變成了商品房,這塊土地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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