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利於談判和決策。函電談判模式提供的談判內容都是書面的,不像面對面的談判模式,需要面對面的決策和充足的思考時間。也便於談判者充分討論分析,必要時甚至請教相關專家,有利於慎重決策。
(3)材料齊全,有據可查。信件和電報可以用文字和圖表充分表達,這使得談判內容比電話談判更加全面和豐富。而且經過反復函電,這些函電是日後達成交易、簽訂合同的原始憑證,有理有據,易於保管,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4)節省時間,成本低。由於函電談判的方式是借助郵電實現遠距離談判,談判人員可以坐在企業裏,不用東奔西跑,節省了時間和差旅費。因此,通信談判的成本比面對面談判的成本低。
此外,對應談判模式中的談判者彼此不見面。雙方談判者可以不考慮談判對手的身份、地位和性格,從而專註於交易條件的談判,交易更加理性。(1)書信電報都是用書面文字溝通,可能會出現文字無法傳達意思的情況,讓談判壹方花時間去琢磨。如果談判雙方有不同的解讀,就會引起爭議和糾紛。
(2)如果談判雙方代表不見面,無法通過觀察對方的聲音、表情、情緒和習慣性動作來判斷對方的心理活動,因此很難運用語言和非語言技巧。
此外,談判雙方缺乏面對面的接觸,對問題的討論往往不夠深入細致,印象和感受也不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