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不是習俗。分離是生產力發展到壹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分家其實就是把壹個大家庭分解成壹個個小家庭。小家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單位,更有利於社會分工合作,這恰恰是生產力進步的體現。這種模式從商鞅變法開始,到秦始皇統壹中國。農村分家沒有特別的規定,但不代表就是盲目分家,也有壹些規則在起作用。比如兩個兄弟,結婚後老板必須馬上分,老板會設立自己的賬戶。因為下面還有二胎,父母已經娶了老板的媳婦,我以後要以二胎為重,不能再照顧他了。
壹旦離家,老板就不能再指望他的父母來幫助他了。相反,老板雖然離家了,但還是有照顧弟弟的義務,不能只聽媳婦的話。壹般情況下,農村分家是不分財產的,相反還可以分壹些欠款。因為老板蓋房子和娶媳婦都需要花錢,農村人沒多少積蓄,蓋房子和娶媳婦是農村最大的兩件事,大部分人都會欠錢。所以,老板結婚分手,會分壹些債。比如妳欠某人5萬,妳可能會給他3萬或者4萬來還。妳父母後面有二胎,妳養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