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分封制或封建制,即狹義上的“封建制”,屬於宗室公婆和英雄子弟被領主或中央王朝分封的政治制度範疇。古代宗法制度是分封制的基礎,分封制是家庭範圍內的宗法制度和國家範圍內的分封制。
郡制:
中國古代繼血海深仇的宗法制度之後,出現了郡縣合壹的兩級地方行政體制。盛行於秦漢時期。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中的體現,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
分封制與郡縣制的區別;
1.分封制與宗法制度相關,以血緣關系為基礎;郡縣制是在國家統壹的條件下實行的,按地區劃分。
2.分封的諸侯王座是世襲的,有封地;郡縣官員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職位不世襲。官員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3.諸侯國地方獨立性強,容易發展成割據勢力;郡縣是地方行政組織,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民族團結。
4、角色不同:
分封制在西周的統治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強了中央集權,也容易導致諸侯割據勢力的形成。
郡縣制是秦朝廢除分封制,建立郡縣的制度。起初設置三十六郡,後增加到四十郡,由中央直接控制,不易導致地方割據勢力,進壹步加強了中央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