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堅持多方參與,努力形成社會治理的強大合力:社會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壹,要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強化和優化公共服務。
第三,堅持依法治國,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科學化水平:首先,要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強以法治推進社會治理的思想自覺,逐步培育全社會尊崇、尊重、遵守法律的堅定信念,進壹步形成依法辦事、想辦法解決問題、靠法律化解矛盾的法治環境。
擴大數據,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法律保障。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基層社會治理遇到了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執法規範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這就要求加快綜治、信訪、基層自治、社會組織發展等重點領域的立法進程。
壹方面,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範圍和政府法定職能,明確政府權責清單,建立程序公開、標準公開、結果公開的行政執法行為規範。另壹方面,要加快基層社會治理重點領域的法制建設,根據新型社會組織和社區自治組織的發展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同時,註重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保障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事務中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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