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本年凈利潤扣除年初累計虧損後計提。提取盈余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分配利潤,也不壹定是當年的稅後利潤。
只有在年初沒有累計虧損的情況下,才能按照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提取金額。這種“彌補損失”是根據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規定的損失無關。
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秩序,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違規分配的利潤必須退還公司。
擴展數據
利潤分配的會計分錄:
1.將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
借方: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繳納所得稅,占25%。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稅後利潤65,438+00%以上)、公益金(稅後利潤5%以上)、任意盈余公積(按公司規定比例計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何盈余儲備;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公共福利基金;
-任意盈余儲備;
如果有優先股。股息應在“任何盈余公積”之前分配。
百度百科-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