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後期,出現了招募新兵的舞蹈伴奏音樂,即馬鞭舞。這種通常由吉普賽人演奏的舞曲,受到西歐音樂傳統技法的影響,也包含了吉普賽音樂的因素;在形式和結構上,它包含兩個部分:柔板和快板,這兩個部分在性質上是相反的。19世紀初,在韋爾本什舞曲的基礎上形成了察爾達斯舞曲。這類舞曲保持了韋本斯舞曲的基本結構特征,但快板部分得到了很大的發展。Csardas舞曲的1部分叫拉希德,節奏緩慢,風格悲涼;第二部叫薯條,節奏快,激情四射。這種舞曲通常使用的音階稱為“吉普賽音階”,其特點是小調形式的4、7級升高,在3、4級和6、7級之間形成二度遞增的兩個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