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點:前者註重成本;後者註重作業。
3.責任劃分:前者壹般以部門(或生產線)為責任中心,以部門可控成本為對象;後者以活動和相關活動形成的價值鏈來劃分責任,以價值鏈為責任控制單元,超越了部門界限。
4.控制標準的選擇:前者以企業實際能達到的水平作為控制標準,這個標準是相對穩定的,是企業實際能達到的標準,而不是最高水平;後者以實際運行能力(不考慮實際低效率和技術故障、缺陷、廢品、非正常停工等因素所能達到的最高產出水平)成本,即最優或理想成本為控制標準。
5.考核對象的確定和獎懲兌現方式:前者以是否達標、達標到什麽程度為考核依據,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兌現獎懲;後者以不斷消除浪費的成就和接近最優標準的程度為業績。實現的績效可以用財務指標或非財務指標來衡量,對活動鏈中各種操作的執行者,也就是“團隊”(而不是“某個部門、某個負責人”)進行獎懲。
6.對待非增值成本的態度:前者忽略了可悲的增值成本;後者非常重視非增值成本,註重非增值成本的持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