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時候,就有這種防止腐敗的措施。當時秦朝有《為官之道》等相關法規,明確規定了壹些治理腐敗的措施。首先,如果妳被發現挪用公款,會被認定為盜竊罪。而如果妳接受了別人的賄賂,哪怕只是壹枚銅幣,妳也會受到懲罰,被紋在臉上,還要服苦役。所以,如果在當時的秦朝發現貪汙,就剝奪官職,嚴重的甚至斬首,這在現代是非常嚴厲的。
漢代打擊腐敗的措施也日益完善。其中對親屬有相關規定。當時會有督察,但由於官員回避制度,當時有婚姻或親屬的官員不能同區為官,不能互相監督。同時也沿用了商鞅時期的同坐制度,保證了官員不會因為親屬的意願而互相包庇,壹定程度上減少了腐敗的滋生。
之後的朝代,每個朝代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比如唐朝的監察官,每兩年更換壹次,對減少腐敗的滋生非常重要。明朝對腐敗實行非常殘酷的懲罰,比如殺九族等非常殘酷的酷刑,所以這是打擊腐敗最直接的方式。當然,這可能不符合我們對於現代社會的價值觀。所以,從歷史的長河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也為打擊腐敗付出了艱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