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學派最早的代表是美國行為主義者J·華生。他寫道:“給我12個健康的嬰兒,壹個由我支配的特殊的環境,讓我在這個環境裏養育他們,不論他們父母的才幹、愛好、傾向、能力和種族如何,我保證能把其中任何壹個訓練成為任何壹種人物——醫生、律師、美術家、大商人,以至於乞丐或強盜。”(《行為主義》1921年版)。在同年發表的《嬰兒心理的研究》壹文中,他說:“五歲以前嬰兒的人格,可任我們的意誌造成或毀滅。”
解放前,環境決定論在我國也有壹定影響,如郭任遠先生就持這樣的觀點。他在1929年出版的《心理學與遺傳》壹書中明確提出:“個人之所以為個人,完全是社會環境所造成,生長在什麽社會就變成什麽人。”
華生關於環境決定兒童心理發展的觀點,完全是他的行為主義基本觀點的具體體現。這個基本觀點是:人們的行為由外界刺激決定(刺激—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