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人的音樂觀念和現代人有壹定差距。對希臘人來說,音樂是藝術、科學和哲學的統壹。它可以用於娛樂,也在人們的政治、社會和宗教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柏拉圖在《國家》壹書中關註音樂對行為的影響,以及文明社會中各種類型的音樂是如何被運用的。在《政治學》中,亞裏士多德闡述了音樂的教育功能,指出了音樂對人的個性發展的影響。昆體良在認識到音樂的重要作用後,確定了音樂的理論和實踐規則,其中既包括狹義的技術,也包括廣義的哲學。再比如,在古希臘神話傳說中,阿波羅等神被視為樂器的發明者,也是音樂最早的實踐者。因此,基於音樂與神的這種關系,古希臘人的音樂形式和活動往往離不開各種敬神的宗教儀式;同時,古希臘人賦予音樂壹定的“神性”,認為它具有影響人類靈魂運動的神秘特征。
受這壹觀念的影響,古希臘音樂理論包含兩個方面。壹個是音樂技術的討論,涉及音階與調式的理論;二是音樂本質的討論,與哲學、美學等學科密切相關。就音樂技術而言,存在著和諧學習與整合的倫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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