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中交替的四個季節,即春夏秋冬,持續三個月。壹年四季是因為地球繞著太陽轉而形成的。
由於黃道角的存在,太陽的直射點在地球的南北緯之間來回移動進行壹年壹變,造成了太陽中午高度和晝夜長短的季節變化,以及各地獲得的太陽能量的季節變化,從而形成了四季的更替。
壹年的四季也可以這樣劃分:
1,天文除法
從天文現象來看,四季的變化就是晝夜長短和太陽高度的季節性變化。壹年中,白天最長、太陽高度最高的季節是夏季,白天最短、太陽高度最低的季節是冬季,冬夏過渡季節是春秋兩季。因此,四季的天文劃分是以春分(3月21)、夏季至日(6月21)、秋分(9月21)和冬季至日(2月21)為基準的。
2、氣象區劃方法
在氣象部門,陽歷中的3-5月通常為春季,6-8月為夏季,9-165438+10月為秋季,65438+2-次年2月為冬季,1、4、7、10月常為冬季、春季、夏季。
3.古代除法
以立春(2月4日或5日)為立春,以長夏(5月5日或6日)為立夏,以立秋(8月7日或8日)為立秋,以立冬(165438+10月8日或9日)為立冬。
4、農歷劃分法
在我國,習慣上以農歷月份來劃分四季。農歷1 ~ 3月為春,4 ~ 6月為夏,7 ~ 9月為秋,10 ~ 12為冬。正月初壹是壹年的第壹天,也是春天的第壹天,所以也叫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