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生領證的法定年齡是22歲,男生領證的法定年齡是20歲。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到了壹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宜的生理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有哪些?
補辦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持戶口簿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處或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
2.出示並提交結婚證遺失證明、夫妻關系證明書等相關材料;
3、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