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和關閉壹批。對位於工業街區外、不符合現有產業和環保準入要求的村級工業園區,要采取嚴格措施限期關停,按計劃推進土地復墾和綠化,改善人居環境。
壹批功能轉換。位於工業區塊外的村級工業園區,經證明符合現有產業和環境保護的準入要求,園區內企業應向區塊內的產業集群轉移,進行集中整合。搬遷整合後騰出的土地將按照規劃進行功能改造,優先滿足區域公共設施和市政交通設施需求。
改造升級壹批。對適宜保留產業發展功能的村級工業園區,結合其區位條件、用地規劃、產業現狀等實際情況,引導完善用地、規劃、建設、環保等手續;采取拆遷、重建或綜合改造等方式進行“產業轉型”(不改變現有產業用地性質,繼續保留產業發展用途的轉型模式)和“產業轉型”(為滿足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人才的空間需求,利用現有產業用地發展R&D、創意、設計、中試、檢測、無公害生產等環節和配套設施的轉型模式);結合市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積極進行產業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