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安全主要指軍事、政治和外交安全,所以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和軍事安全。11種安全中,其余為非傳統安全。
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對外安全和對內安全並重;國土安全和國家安全並重;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並重;重視發展和安全問題;既重視自己的安全,也重視* * *的安全。”
要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為壹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和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