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民間文學12項,傳統音樂19項,傳統舞蹈13項,傳統戲劇9項,曲藝18項,傳統體育娛樂雜技27項,傳統藝術傳統文化17項。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由文化和旅遊部確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公布。20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表述,國務院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更名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國務院建立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集中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的歷史、文學、藝術和科學價值。《國家名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十大類: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民間藝術、傳統體育、娛樂雜技、傳統藝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每個代表性項目都有壹個唯壹的項目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