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前者是指買方必須在簽訂合同或訂貨時,或在此後規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方式,通常是通過銀行,將全部貨款匯給賣方。後者是指買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幾天支付全款,作為賣方裝運的條件。
2.貨到付款:原則上,這意味著只有當賣方在指定地點交貨時,買方才有責任付款。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貨和買方付款是互為條件的。這壹原則壹般適用於以實物交付為特征的各種銷售合同。
3.付款交單:原則上,當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合格的裝運單據時,買方應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的單據和買方的付款互為條件。
4.記賬支付:記賬也叫專戶記賬。賣方將貨物裝運出口後,將裝運單據寄給買方,貨款記入買方賬戶,然後按照約定的期限定期結算。
5.分期付款:根據項目或交付進度,稱為分期付款。這是在生產周期長、原材料貴或為買方專門加工生產的壹些大型機器設備和工程項目等交易中經常使用的壹種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