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貿易有多種形式,基本形式如下:
1.易貨貿易。在傳統的易貨貿易中,買賣雙方進行等值的貨物交易,不涉及貨幣支付。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交易雙方簽訂合同,進行商品交換,互相補償。合同中規定,貨物、規格、數量和品種將在指定的港口交換。
這種貿易是壹次性交易,履行期短,但由於交換的貨物必須是雙方都需要的,因此局限性很大,實際應用較少,只常見於邊境貿易。在現代易貨貿易中,通過開立信用證來交換貨物。簽訂易貨合同時,約定各國出口的貨物按約定價格用信用證支付。有了第三方的介入,國與國之間的差額不僅可以用貨幣結算,也可以用貨幣結算。根據規定,任何壹方的進出口由兩國政府指定的銀行記賬,差額在協議規定的時間結算,差額結轉下壹年度。
二、相互購買,是壹方向另壹方出口商品,同時承擔從另壹方購買壹定數量或金額商品的義務,也稱為相對購買或回購。在互購中,壹方可以在沒有現金的情況下,以信用為基礎向另壹方出口貨物,然後另壹方將與雙方約定的進口貨物無關的貨物付清。
三、補償貿易,補償貿易是在信用的基礎上進行的,也稱產品轉售。用直接產品或相關產品支付進口價格的是進口商。這個交易通常需要很長時間,壹般是5-10年或者更長。
這種方式比較靈活,可以全部用貨抵,部分用貨抵,部分用現金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