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清的改革中,受西方影響最深遠的無非君主立憲制,這是對西方法律的簡單移植,並未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在中國政治思想中始終占據主導地位的是儒家思想,提倡所謂“四德”和“五倫”,忠、孝、節、義是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是支撐社會的人倫關系。其中忠君是維系整套國家政治體系的基石,也是國家建立“德政”的核心。
因此,君主立憲制在中國沒有根基,這也導致了戊戌變法的流產。
2,近代孫中山的法治思想更是明顯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響。
孫中山提倡的“五權憲法”是以西方的三權分立思想為基礎。與西方防禦性的制度構架不同,孫中山所設計的是在西方三權而分的基礎上增設監察和考試兩權。看起來,“五權憲法”與西方的三權分立制沒有多大差別,最多也是三權與兩權的簡單相加。
政權歸於人民,但中國國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權,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