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資金的公共性質。
政府采購的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和需要政府償還的公共貸款。這些資金的最終來源是納稅人的稅收和政府收費,而企業或私人采購的資金則來自采購主體的私人資金。
不同的資金來源決定了政府采購項目與企業或私人采購項目在采購管理、采購人員職責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事實上,正是采購資金來源的不同導致了政府采購項目和企業或私人采購項目的不同。
2.政府采購項目的非營利性
政府采購項目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實現政府職能和公共利益,努力節約國家財政支出。相反,企業或者壹些私人采購項目,大多是為了生產、轉售和盈利。因為政府采購項目沒有通過采購獲取利潤的動機,所以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內容、目標和方法與企業采購項目完全不同。
擴展數據:
項目采購方法:
1.公開競爭性招標: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吸引所有有興趣的承包商參加投標,並按規定程序選定中標人。
2.有限競爭性招標:也稱為邀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根據自知或權威咨詢機構提供的信息,選擇部分有資質的承包商(三家以上)發送邀請。
3.詢價采購:即比價法,“貨比三家”,根據三家以上供應商的報價確定,不需要正式的招標文件。適合可以直接拿到的現貨采購,或者價值小、規格標準的產品采購。
直接采購:無競爭,直接簽約,競爭性招標優勢不存在,不方便或沒有必要進行招標,如果產品被壟斷,只能從壹家公司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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