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會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從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明知該場所是賭場;有為他人開設賭場而提供幫助的故意;工作是與開設賭場相關的事務。如賭場的收銀員、服務員、保安等。
賭博罪的立案條件應為:
1、行為人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第二款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十七條
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