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對不能攜帶和托運的物品規定如下:
禁止在中國境內的民用航空航班上攜帶或者托運下列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包括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如彈藥、煙火劑、爆破器材及其仿制品;
3、控制工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質,如鹽酸、硫酸、硝酸、液體蓄電池等。;
6.毒藥,如氰化物和劇毒農藥;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8.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可能幹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質等。
我國民航航班禁止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但可以在托運行李中托運。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剪刀、剃須刀等家用刀具;
2、手術刀、屠夫、切肉刀等專業刀具;
3.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4.手杖、鋼頭登山杖、帶加重釘或尖頭釘的棒球棒等體育用品;
5.斧、鑿、錘、錐、扳手和其他工具以及其他可用於危及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尖銳和鈍器;
6.超過可隨身攜帶的類別或總量限制的液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