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和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制定相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專項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政府引導該領域發展、審批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
區域規劃是跨行政區域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實施。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的基礎。
國家總體規劃、省(區、市)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規劃期壹般為5年,可預計為10年以上。市、縣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可根據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