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繼續開展65歲及以上常住人口和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
第二,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
(二)加強中醫醫院規範化建設。市中西醫結合醫院以創建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為契機,按照《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和《中醫醫院醫療設備配置標準(試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按標準配備診療設備,加強中醫綜合門診建設。
(3)完善基層醫療機構中醫科建設。全面推進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規範化建設。擁有中醫藥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達到100%,中醫藥綜合服務區比例達到95%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藥服務覆蓋率達90%以上。
(四)推進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人民醫院、甪直人民醫院要按照《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加強中醫科、中藥房建設,鼓勵在臨床科室設立中醫綜合治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