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對直系長輩不能直呼其名,必須在名字前面加“諱”字。舊社會重男輕女,女人名字不能上碑,只能在自己姓前面加夫姓,為某(夫姓)某(己姓)氏。墓碑落款要按與墓中?的,也可以寫上孫子的名字。’
墓碑通常有擡頭、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擡頭 擡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2.正文 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
3.落款 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二)墓誌銘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壹般由死者名和文種名組成。如《柳子厚墓誌銘》。
2.正文 壹般而墓誌銘正文內容由三個方面組成。壹是要簡單介紹死者的主要生平經歷;二是要評價死者主要的成就業績及其社會價值;三是要寫出立碑的意義,同時對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
3.落款 落款註明立碑的單位名稱、撰文者姓名,同時署上成文日期。需指出的是,有的墓誌銘立碑單位名稱或撰文者個人姓名已寫在標題下,所以落款只註明成文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