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這是壹套緊密聯系和協調的國家系統。”這壹重要論述充分揭示了國家治理體系三個層次的科學內涵:從政治屬性看,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的政治領導和政策推動下治理國家的壹系列制度和程序,其本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集中體現。從治理結構看,國家治理體系主要包括經濟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治理和黨的建設六大體系,而這六大體系不是孤立的、割裂的,而是有機統壹、協調統壹的運行體系。其中,經濟治理體系中的市場治理、政治治理體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三大核心要素。從治理目標來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壹是規範化,無論政府治理、市場治理還是社會治理,都要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範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任何主體的治理行為都必須充分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擁有超越法律的權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三是民主化,即壹切政策都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誌和主體地位,壹切制度安排都要充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第四,效率,國家治理體系要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第五,協調。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相互協調,密不可分,是壹個統壹的整體。在這五大目標中,法治能否實現,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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