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設備,並保持其完好有效;
2、落實巡查制度,嚴禁商住、動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等危險行為;
3.經常檢查建築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築物安全隱患;
4.嚴禁違規搭建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嚴禁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損壞、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5.應定期組織員工培訓,舉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本單位員工的“四種能力”,即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滅火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和進行消防教育培訓的能力。
消防員的職責主要包括火災撲救、災害救援、消防安全設施檢查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等。同時,他們還參與救援工作(道路救援和救護救援),為人民服務,自來水公司的安全水源檢查,內部服務等等。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予以協助,礦山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油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員不僅要有強健的體魄,適應各種復雜多變的危險環境,還要求他們具有過硬的專業技能,精通消防業務理論、滅火技術和戰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遇到危險時,情緒穩定,不慌張,不害怕,保持良好的觀察、記憶、判斷和思維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災事故的義務。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