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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隨夫姓的傳統例子

因為古代宗法社會,女性地位比較低,結婚後要隨夫姓。女方嫁到男方家後,要把丈夫的姓放在自己的姓之前,如王麗,意思是男方姓李,女方姓王,王姓嫁給李姓。但新中國成立後,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是為了保護已婚女性的姓名權,消除對女性的偏見。

在古代,姓和姓代表不同的意思。姓氏是母系社會最早的產物,但姓氏的出現是因為農業社會的興起,男性占據了主導地位。所以在古代同姓的人可以結婚,同姓的人不可以,因為同姓的人血緣關系比較近,不利於繁衍。

有句老話,改不改名,其實在古代人的觀念裏,父親的地位肯定是高於丈夫的。在血緣和宗族觀念濃厚的中國社會,姓氏是不能輕易更改的。已婚男人雖然跟著老公,但很多人不會輕易改姓。而且,中國人的觀念也在慢慢改變。認為女性婚後隨夫姓是對女性的不尊重,這壹傳統也打擊了女性的地位。後來,

甚至很多外國女性婚後都隨夫姓。這個傳統源於他們的信仰,也有法律規範。而且很多女性在投票時必須用夫姓,沒有夫姓就不能投票。後來越來越多的女性在結婚時堅持使用自己的姓氏,但換句話說,雖然這種趨勢在上升,但女性婚後隨夫姓仍是社會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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