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在法定節假日放假並不違法。詳情如下:
(1)老師可以算加班費。如果學校不支付三倍工資,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2)未放假的學生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全國假日和紀念日》第2條。
所有公民的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第六條
如果所有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
第二,我可以報學校不放假嗎?
可以報學校不放假。詳情如下:
1,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或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投訴;
2.可以撥打當地投訴電話,向教育局反映情況;
3.可以登錄當地教育局官網進行在線投訴;
4.也可以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