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休假規則
1.休假分為事假、病假和公假。事假,是指家裏有重要事情不能留在學校。壹般情況下是不能請事假的。病假,因身體不適不能按時上課請假,請假需醫院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他地方的重大活動而請假。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他情況不準請假。如果需要請假,不管時間長短,都要報學校教務處批準,同意才能請假。
二。離開流程
1.請假條由紀律委員會管理,各班紀律委員會每周向班主任領取請假條。沒用完就繼續。嚴禁浪費請假條。
2.請假的同學要先從紀委拿到請假條,按要求填寫,然後到相應的班主任處審批,才生效。
3.經批準後,該記錄由紀律委員會保存,並每周與考勤表壹起提交給班主任。
三。離開權力
1.壹天以內(含壹天)請假,由相應班主任審批。
2.請假壹天以上三天(含三天)的,由班主任批準,年級主任批準。
3.請假三天以上,須經班主任和年級主任批準,並經學校領導批準。
四。補償假的程序
1.因急事不能請假的學生,必須在壹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並說明情況。如果不能參加,由紀委代為辦理請假條,並親自打電話給相應的班主任說明情況。
2.學生假期到期後不能來學校,必須在假期辦理續假手續,並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說明原因,才可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