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壹個四歲的小女孩,在幼兒園上小班。上學的第壹天,小女孩穿好衣服走了出來。她爸爸壹看到就想說:‘哇,快回去換衣服。“妳為什麽穿得這麽亂!”原來她不僅穿了褲子,還穿了裙子,裏面衣服的袖子比外套還長。這時候媽媽示意爸爸不要說話,媽媽叫她先去上學。
結果下課回來,小姑娘對媽媽說:‘都是妳讓我在學校笑的’。母親趁機對她說:“我教過妳怎麽穿衣服嗎?”小女孩點點頭,她媽媽說:“那妳今天為什麽穿成這樣?”經過這樣的交流,小女孩聽進去了。這個媽媽願意讓女兒犯錯,間接告訴孩子什麽是錯的,什麽是對的。
當然,讓孩子自己去嘗試,並不意味著家長可以當“店小二”,不去管孩子——這是從壹個極端走向另壹個極端。孩子嘗試的方法也是如此。作為父母,我們應該知道什麽時候可以讓孩子嘗試什麽,什麽時候,在什麽情況下,用什麽方式幫助孩子。這也是家長每天都要思考和探索的事情。試錯,在後果可控的情況下,真的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