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財產制度
財產制是韋伯傳統主導型的壹個例子。
傳統主導型:基於對悠久傳統的神聖性和根據這些傳統行使權力的人的合法性的堅定信念。統治者根據傳統規則服務,並因其傳統身份而被服從。長老會統治、家長制和家庭財產制都是其代表制度。
關於家庭財產制度,《經濟與社會》中的原文是這樣的:
第二,官僚主義
法理權威:基於對既定規則(法律)合法性的信仰,以及對根據這些規則有權發號施令的人的權利的信仰。
官僚制度是法律統治類型中的代表制度,可以說法律權威是依靠官僚制度來行使的。
官僚制是壹種追求效率的理性制度組織形式,其特征如下:
分工,每個官職都有明確的法律權限範圍;權威層次:上下級之間有明確的關系;基於技術素質的任命原則:官僚具有專業的管理知識;官僚與生產資料所有權或行政手段完全分離;書面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和控制性;非人化;以貨幣形式支付報酬。
因此,家族財產官僚制度是建立在傳統主導型基礎上的,同時又具有官僚的壹些基本運作。這不是我們現代的官僚機構。如果找個例子,中國古代的封建官僚體制感覺還挺壹致的。
(我也不太懂。以後明白了再改,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