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月薪4000,在壹個小縣城的工廠上班,每月房貸5200。我經常需要靠擺攤賺錢。我覺得自己真的很窮。放棄壹切娛樂活動,沒有社交活動,沒有愛好,只想賺錢。
去年答應媳婦今年出去旅遊,但是前段時間媳婦算了筆賬,想了想。出去要花很多錢,這是我們的經濟狀況無法承受的。但是看看國家對貧困戶的定義。我們意識到我們根本不是貧困戶。
主要是以下兩種:
1.貧困戶通常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人。
不到865元,也許只有在經濟發展不起來的偏遠地區,我們小縣城可不是這樣。
2.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壹個特別嚴格的規範: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和貧困戶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壹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大於1205元)
按照國家的這種劃分,我突然覺得自己屬於高收入群體,連貧困戶都算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