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平臺:主要包括政府部門門戶網站、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征信系統等。
2.辦公場所:在行政服務大廳或其他辦公場所設置公告欄或電子顯示屏,放置印制的宣傳書籍、宣傳牌、明白紙等。
3.傳統媒體: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宣傳行政執法的相關內容;
4.新媒體:采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手機APP等現代信息傳播方式,宣傳行政執法相關內容。
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如下:
1,行政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程序的合法性;
2、行政執法隊伍管理;
3、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4、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情況;
5、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實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
7、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律審查。
綜上所述,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監督包括在政府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等行政執法信息。
法律依據:
《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第十二條
監督行政執法公開制度,包括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等行政執法信息,並進行動態調整;現場執法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結果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機制,不得違法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行政執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