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公司名稱報工商局進行名稱核驗;
2.提交申請材料;
3.取得公司營業執照;
4、刻章備案;
5.銀行開戶;
6.公司稅務登記。
小微企業營業執照刻制所需材料:
1,蓋章申請,蓋章申請壹式兩份,法人需簽字;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還需要受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總公司授權委托書;
5.印章登記卡;
6.如果更換密封件,舊的密封件應回收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
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應當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二十二條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