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承包的方式,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壹個施工單位,或者發包給幾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商。總承包商必須具備施工總承包資質。總承包商承包工程後,主要依靠自身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務。根據工程需要,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總承包管理模式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壹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社作為總承包管理單位,在總承包管理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再承包其他施工單位。壹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項目的施工,具體項目需要分包,具體施工任務分包給分包單位完成。如果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包壹些工程,可以把壹些工程承包給它,但必須通過招標取得。
3.平行發包(Contract-out)法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其他因素,發包人將建設項目分解(設置為不同的標段),將施工任務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施工單位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
概括起來,工程承包方式有三種。前兩種都是發給壹個施工單位或者總承包商。平行承包需要簽訂合同。建議提前確定簽約方式。
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規定,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