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這類物品是具有鋒利邊緣或尖端的器具,由金屬或其他材料制成,其強度足以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包括但不限於:
1,日常刀具(刀片長度大於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
2.專業刀具(刀片長度不限),如解剖刀、屠夫、雕刻刀、刨刀、銑刀等。
3.武術表演用的刀、矛、劍、戟。
擴展數據
禁止旅客航空攜帶或托運的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包括主要零部件)。
2.炸藥。
3.控制工具。
4.易燃易爆物品。
5.毒藥。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品。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7.放射性物質。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強磁性物質、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那可能會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的正常工作。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同時,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或在行李中攜帶。
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安全常識及註意事項
人民網-航空條款攜帶物品專業分析:大型水果刀可以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