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為高層建築,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其他非單層民用建築為高層建築。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為高層建築,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其他非單層民用建築為高層建築。
住宅建築高度的定義: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及以上為高層。
建築按高度和樓層可分為低層建築、多層建築、高層建築和超高層建築。具體分工如下:
住宅建築:壹般1-3層稱為低層建築,4-6層稱為多層建築,7-9層稱為中高層建築;10層以上稱為高層建築。
公共建築和綜合建築:根據我國建設部《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總高度超過24 m的公共建築和綜合建築稱為高層建築(不包括高度超過24 m的單層主體建築)。
超高層建築:根據我國《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當建築高度超過100 m時,無論是居住建築還是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建築。
工業建築:分為單層廠房、多層廠房和混合層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