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征管查分離為主要內容的征管改革,已經在全國進行試點,取得了很大成效。目前,這項改革正在由點到面逐步開展。
但是,目前基層稅務機關的壹些同誌對征管查分離能否廣泛實行持懷疑態度。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征管查分離對城鎮可行,對農村不可行。對國有和集體企業可行,對個體工商戶不可行。對大納稅人可行,對小納稅人不可行,對查賬征收業務可行,對定額征收業務不可行。
執行征管查分離模式的情況;
1,推進法治稅和廉政建設,實行征管檢分離,初步改變了“壹人進廠,壹人負責征管”的局面,建立了稅收征管的制約機制,防止了征管“壹人負責”的傾向,降低了“收人稅”的可能性。
2.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征收、管理、稽查的分離,由於系列之間的相互制約,促進了征收管理的規範化。
3.打擊偷稅漏稅的能力增強,稅收收入明顯增加。
4、促進了幹部素質的提高,如稅務檢查專業化的實施,各地湧現出壹大批審計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