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字拒絕上交。
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業主委員會根據合同招用的物業。合同上沒有規定費用,特殊情況下超出合同,物業承擔不起。可以向業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業委會將召開業主大會確定解決方案。如果物業沒有通過業委會向業主收費,完全可以拒絕。
另壹種是物業不是業委會招的物業。物業沒有權利,也沒有法律規定物業可以確定收費項目。妳仍然可以拒絕付款。
業主總會找壹些理由和借口來收費。如果少數業主不認可,很難抵制。百分之八十的人認為合理,少數人反對就不清楚了。
題主在問題中說物業收電費加價不合理。電費壹般由電力部門收取,而物業是代收的,代收費用應該由電力部門支付,而不是業主。(註意,現在基本上是壹戶壹表,應該不會像以前那樣每表讀數後都有誤差分攤,也就是所謂的電量損耗)。
物業費原則上是業主收房後,雖然沒有裝修,但物業費要半價收,裝修完再收全款。
有問題可以先向小區業主委員會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房管局提出,房管局專門負責小區物業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了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和收費依據,則不屬於亂收費。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明確的收費項目,物業以此名義收費,屬於亂收費!
也可以親自去物業公司看物業服務合同。如果是合同上的,就不算亂收費。如果合同上沒有,那就是亂收費!
如果確實有亂收費,房管局會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處罰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