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事管理上,徐本山認為無論宗法制優劣,都應盡職盡責,制定了從監牢到十八頭的任人唯賢、量力而行的制度。分工明確,任務具體,獎懲分明,獎懲嚴明。對高公、秘書、副經、齋堂、院頭、門頭、院頭、司庫、迎賓、監都制定了詳細的責任和罰則。“有顧慮就有處罰。”徐本山教授的執事名單,既體現了武當山行宮管理制度中組織嚴密、紀律嚴肅、獎罰嚴明,又體現了管理手段中集權與民主的結合。獎懲不是壹個人說了算,而是交給公眾討論和公職;如果被稱為叢林之柱、群眾領袖的監獄失職,那就更慘了,要加倍處罰。為了扭轉道學作風,懲戒群眾,徐本山認為必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但在具體的制定過程中,徐本山區分了子孫堂和叢林堂的不同情況,在各個宮室制定了不同的規章制度。這壹點在《紫雲混元宗壇清規清單》和《五龍宮規》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壹般來說,叢林堂的紀律比後代堂要嚴格。這是因為叢林會館多是旅者,三山五山而來,魚目混珠。很難辨別真偽。如果不嚴加管教,必然會給武當的聲譽帶來不良影響。但是,無論哪種單子,都是由五戒衍生出來的。輕者祭祖下跪,重者焚杖,多采用封建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