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導論:
心理學是高校的本科專業,屬於心理學專業。基礎學習年限為四年,授予科教學士學位。心理學可以追溯到1900北京大學開設的心理學本科教育。
1,培養目標:
心理學專業培養科學精神、社會責任感、人文素養和健全的身心素質,系統掌握心理學的基本知識、理論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心理學的職業道德規範。
擁有從事心理學理論研究並能運用心理學理論和規律指導社會心理服務(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心理學專業人員。
2.課程體系:
課程體系是人才培養模式的載體,課程體系的構建是高校辦學的自主權,也是體現辦學特色的基礎。高校可結合自身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根據學生知識、素質、能力的形成規律和學科內部邏輯順序,建設體現優勢、方向特色或區域特色的學科。
能夠滿足學生未來多元化發展需求的課程體系。心理學課程學分約占總學分的50%,其中基礎課和專業課約占總學分的30%。
具體名稱、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及相應的學時、學分等教學安排由各高校自主確定,同時開設體現學校、區域或行業特色的相關選修課程。實踐課程占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25%,心理學實驗教學不低於80學時,註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
3.設備資源:
心理學教學實驗室的數量和功能應滿足實驗教學計劃的需要,學生使用的教學實驗室面積不應小於2.5平方米;以開展課外自主實驗和創新項目實驗為目的,保證學生實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