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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的募集堅持自願捐贈的原則,將募集工作與弘揚人道主義、扶危濟困、關愛老人、關愛弱勢群體的社會美德相結合,以獲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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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金籌集方式上,除了接受社會各界人士、企事業單位的自願捐贈外,還通過各種專項捐贈活動募集捐款,募集的捐款計入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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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履行接受捐贈的程序。這個協會的秘書處負責接受捐款。接受捐贈,應當向捐贈人出具證明,並執行嚴格的款物交換保管制度和財務審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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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捐贈的物資,應出具實物捐贈證明,可以根據捐贈人的意願直接用於幫助貧困家庭和救災,也可以通過出售獲得現金作為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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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壹日捐”等活動籌集的捐款資金,按與慈善聯絡站約定的統籌基數上交總會(30%計入慈善本金,70%計入當年救災款),其余捐款留作慈善聯絡站獨立救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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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救災專項募捐,所捐款項全部用於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