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給親人建墳的時候,應該寫在墓碑的右邊,而不是上邊。通常我們在墓碑的三分之二處用小字體寫。第二,正文是寫墓主人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名字要並排寫,男的在右邊,女的在左邊。字數應為單數,中間的“手諭”要比其他字多壹倍。第三,簽字處專指修建墓地的人,即投資方,還應寫上自己的子子孫孫的名字,如孫某某、孝、孝等。“尊”字前要留空格,子孫姓名前省略姓,但孫子有異姓的,要寫他的姓。碑文位置寫在左三分之二處,字號壹般與日期相同。第四,碑文字數有限。碑文包括時間文字的總字數必須是五乘壹,即265,438+0,365,438+0,36個字。那麽“老、病、死”或者“金木土火”這幾個字就要壹壹對應。第壹個字和最後壹個字必須是“命”或“金”銘文是指刻在豎石上的字。這種文字是專為刻碑而作的。有些文章雖然刻在碑上,但不是為了立碑而寫的,所以不能叫碑文。題跋是壹種文字體裁,題跋和秩序。在設置題目時,要看包括哪些形式,或者直接以某碑為題,或者以碑文為題,或者以碑文並列順序為題。沒有固定格式,有的不寫碑文等字樣,只寫文章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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