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ma”是壹個古希臘詞,意思是“行為”或“行動”。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在壹部非常有影響力的著作《詩學》中使用了這個術語。在這篇文章中,亞裏士多德根據他認為可以在詩歌創作中普遍識別的基本特征,對不同形式的詩歌進行了分類。他用“戲劇”這個術語來描述在劇院裏被“表演”給觀眾的詩歌作品。
雖然亞裏士多德把戲劇作為壹個通用術語來描述“表演”的詩歌形式,但他在這個範疇內確定了不同類型的作品,包括喜劇和悲劇。他認為喜劇是戲劇的壹種形式,因為它表現了讓觀眾發笑的行為,他認為悲劇是戲劇的壹種形式,因為它表現了讓觀眾感到憐憫或恐懼的行為。羅馬理論家賀拉斯提出了這些詩歌形式的另壹種觀點,他認為這些形式的目的要麽是愉悅,要麽是教導。雖然除了亞裏士多德最初對戲劇的評估之外,還必須考慮戲劇的各種定義和發展,但他引入的許多分類術語今天仍在使用或爭論。
這是對戲劇最經典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