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概念是我們的祖先在“八卦”的整體形象和寓意結構中形成的第壹種自然觀。在他們原有的意識思維中,陽光、月光、颶風、雷電、暴雨、雪的演變形成了新的熱與冷、光明與黑暗。所以“光、暗、熱、冷”的“陰陽氣息”總是與它們的生存息息相關。這是遠古先民對宇宙和自然早期的氣象觀念,後來認識到“陰陽”會不斷變化,周而復始的自然規律。
“1到10”自然數的計數概念形成後,以及對八個方向空間的進壹步認識,“陰陽”概念從我們祖先的原始思維演變為相互對立、對立互補、物極必反的自然規律意識概念。然後是與天地、日月、男女、上下的樸素唯物辯證抽象思維相關。漢字形成後,“陰陽”觀念演變為包括宗教、哲學、歷法、中醫、書法、風水、占蔔在內的“對立統壹”和“矛盾運動”的範疇。闡述了天地陰陽的相互作用是萬物產生和變化的開始。自然事物的形成規律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