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6開始,我國將每年3月最後壹周的星期壹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建立這壹制度,是為了全面深入推進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大力降低各類傷亡事故發生率,做好中小學生安全防護工作,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安全事故已經成為14以下兒童的第壹死因。校園安全涉及青少年生活學習中的20多種安全隱患:食物中毒、運動傷害、網絡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災隱患、溺水、毒品危害、性侵害、艾滋病等。
有專家指出,通過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80%的意外傷害是可以避免的。為全面深入推進中小學安全教育,大力降低各類傷亡事故發生率,做好中小學生安全防護工作,促進其健康成長,國家教委、勞動部、公安部、交通部、鐵道部、國家體委、衛生部於1996年初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當年3月25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在全國首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發表電視講話,要求全社會都要關心中小學校安全工作。
擴展數據:
法律義務
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線索的;
(三)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的;
百度百科-國家安全教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