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君主制度是不同的。比如羅馬的皇帝,他的君主原來是羅馬尼亞獨立官培養出來的,不是上帝賜予的,而是袁老袁和羅馬人民賜予的。君主本人是元老元和人民的壹員。比如在奧古斯都的元壽制度中,所謂“元壽”,即“元老院”或“第壹公民”的意思,需要親自參與元老院的討論,在後世可以概括為“王在會”。它的權力不是包羅萬象的,而是由元和人民授予的各方面權力的結合;它的權力受到元舊人民法院和人民的限制。如果頒布法令,需要附上袁老人民法院才能生效。法律不是君主制定的,袁、老院掌握著制定法律的權力。壹旦通過,包括君主在內的所有人都必須遵守,即“王在法下”;宗教是單獨存在的,君主必須是弟子才能得到王位,君主只有被宗教加冕才能合法。